關於本計畫
十萬譯書計劃介紹、內容與目標及相關事宜。
.譯者,我
大家好,我是筆名為天映月的曠佳信。你在這裡不會經常看見這兩個名字,而只會看到「譯者」與「我」的自稱。「十萬譯書計畫」是我的個人創作計畫,這跟我在《天映泠然月》裡所做的網路連載翻譯一樣是屬於半娛樂、半嗜好性質的練筆計畫,我也偷偷期望著,自己花了這麼多時間做的這麼多翻譯後能賺個小錢⋯⋯因此,便有了這個十萬譯書計畫。
我之前翻譯過的作品,主要是野豬(Wildbow,常被我稱為野豬桑)的網路連載。野豬桑寫的是網路連載的青少年小說,我自然就不是唯一一位中文譯者,但我在這些年日持續翻譯的興趣之後,就成了他唯一在華語圈的活躍譯者。
翻譯對我來說,非常靠近小說創作——我在寫小說時,經常採用我自稱為Iterationist的做法,不斷從頭開始寫一模一樣的故事,但採用不同的視角、背景、敘事手法等等要素,不斷累積起不同的版本。翻譯,有翻譯對象與翻譯目標,或說是譯出語跟譯入語,每個翻譯版本都有其時代意義價值,與譯者個人的意義、價值,各版本也各盡其力,述說「相同的故事」⋯⋯對於一些人來說,翻譯絕對不是原文——而我也會同意這種說法,但我會更近一步地說,「真正的核心故事並不存在,但我們可以透過版本去追尋心中的那個故事」。
翻譯,是創作其中一種形式。
我猜想,不同意這種說法的人們,恐怕都對文學的「作品」或「文本」抱持著靜默燒香、崇敬宣揚的信仰或性格。但我沒辦法如此崇信文學,因為我只是喜歡做相同故事的不同版本,因為我是Interationist,因為我只是想說故事。
而我也認為,再也沒有比說出自己的故事,更能慫恿其他人說他們的故事了。
公眾領域(Public Domain)的成立宗旨之一,是要鼓勵更多創新、創作,並遏止智慧財產權宛如不死天神般的壟斷霸權。多虧這種良政,我們才能自由自在地鑽研我們所喜愛的古舊文本。可是,就算台灣人能取得這樣免費的高品質文學資源,又有多少人願意做「免費」、「公開」的翻譯創作呢?
這問題的答案,十分令人惋惜:沒有多少人作公眾領域的翻譯。一來,考量到書市讀者的喜好,我們沒辦法一股腦地將古騰堡計畫的所有書籍丟到書店裡——沒有多少台灣人會喜歡那些古舊的故事——二來,譯者也需要吃喝、付房租房貸或其他帳單。
在台灣,公開且免費地公布譯作,無疑是等同於自殺。這種情況很令我沉痛,也構成了讀者與譯者皆難以做人的困窘:如果讀者不認識這位譯者,或原文作者,為何他們要花錢買自己可能不喜歡的娛樂商品?
若作者要免費公開作品,他又該如何賺錢呢?
當然,打賞機制依然存在,可是目前台灣人打賞的比例,依舊比不上純文學文壇這種可以養活文人的體系。這樣,不急也沒關係——一步一步慢慢來,總有一天,華語讀者總能知道自己必須用財力支持創作者,我們的娛樂才能永續發盛。
而這也是,十萬譯書計畫選擇「營利」的原因。
題外話。
雖說我希望十萬譯書計畫能成為生活收入的主要業務內容,但我在翻譯的同時,也還是會以「創作」為主。不只是希望在翻譯上達到我良心過得去的品質,也包含我自己的原創或同人作品,能繼續被維持下去。
若各位不知道我的風格是什麼樣子,可以參考《天映泠然月》。我的大部分作品以及野豬桑的作品,都會放在那個部落格上。
.「十萬譯書計畫」的推薦用法
「十萬譯書」,顧名思義,是十萬與譯書。其為「給我十萬,我就譯書」的縮寫。
本計畫產製的,會是英文公眾領域作品的中文譯本——原文作品本身,已經喪失了原創性與著作權,大都在全世界都已能算入「公眾領域」,然而,譯本並非如此。我所寫出的中文譯本,會處於台灣著作權法的公眾領域時限,換句話說,各位必須等我發表譯本後的二十年後,各位才能免費、任意使用這些中文譯本。
若本計畫的作品,可以進入公眾領域的話,英文與中文的版本皆會成為「資源」。這些小說裡的人物、劇情、文字或設計理念,全是你可以自由使用的材料,你也完全不需要註明原作者或出處——這就是公眾領域最大的價值所在。
是的。請各位將本計畫之中的所有文章與作品,全部視為資源,或即將成為「免費資源」的作品。
若在翻譯公眾領域資源時,沒能同樣將譯本釋放公眾領域,會有下列幾種可能性:
一,你可以讀英文原文。若你能讀懂公眾領域的英文小說,也能自己翻譯的話,就不需要本計畫了。
二,你無法讀英文原文,必須等數十年後,中文譯本進入公眾領域。
三,等有人用愛發電,將譯作直接公布為公眾領域。
我身為小說寫手,想將本計畫貢獻為「同樣希望有大量資源能自由取用」的文字創作者。然而,翻譯本身有無法抹滅的工作成本。
十萬譯書計畫是個邀請:如果你同樣希望看到科幻、奇幻、恐怖等等類型小說的公眾資源,能同樣被引入華語圈子的話,你所貢獻的所有金錢都會消減我已經付出的翻譯成本,並使更多人可以看到這些作品,並使本計畫得以永續發展。
當然,並非只有金錢支持才能推廣這些公眾領域資源的使用——比如,普通的分享、評論,或甚至是二次創作,都能讓更多人看到公眾領域作品的無限可能。
本人雖持有本計畫之中——尚未解放為公眾領域的——中文譯本著作權,但我並沒有計畫完全限制相關再創作的版權,因本計畫的核心非常單純:我真心希望自己能在補回工作成本的前提下,使譯本能盡快成為公眾領域。
我也認為二次創作,或其他「尚未成為公眾領域的中文譯本」的使用,確實對本計畫的目標所有助益。
以我的翻譯速度來看,約於三個月左右我便能完成一整本書的翻譯——此種翻譯成書的計算前提是,「我除了譯書外,沒有其他主要工作或人情義務,並將譯書視為日常主要業務」。
當然,實情往往不如理想。但我可以懷抱希望——目前我想翻譯的公共領域作品已超過百本,若有夠多人支持這個計畫或這個計畫的作品,我就能將十萬譯書計畫視為主要業務。
只要本計畫的營業額達到十萬,我就會放棄一本作品的中文譯本的著作權——並將營業額歸零、重新計算。如果有夠多人願意支持本翻譯計畫、使本計畫得以持續進行,就能讓更多作品與資源進入中文的公眾領域。這就是整個計畫的核心運作模式。
各位購買的書籍,將會進入「總金額」的累積數量。若有人希望某部譯作提前釋出版權,可以私下聯絡我,或在贊助時跟我詳細註明你想優先贊助哪些作品。當然,你也能幫忙分享作品——不論是書寫討論或評論,或轉貼電子書商品頁,或直接多購買電子書送人——都能加速總金額的達標進度。
當營業總金額達到「十萬元新台幣」時,我就會按照翻譯日程,放棄單本譯作的版權,並將其推入公眾領域。之後,總金額會被歸零,重新計算。
依照本計畫的〈授權條款〉的精神,若有人將本計畫的公眾領域作品拿去投稿,我也不會訴諸任何法律行動。
一方面,公眾領域不存在法律上的抄襲問題。另一方面,本人無意參與文壇或任何社群的意識形態——簡言之,請不要因為其他人對公眾領域作品的創作,而來找我麻煩。公眾領域的作品不是「我的」作品,他人的使用皆與本人無關。如此前提,是這些使用的作品已是本計畫的「公眾領域」之作;若這些作品尚未進入公眾領域,本人可能會被迫採取法律行動。
若有人將計畫的公眾領域作品賣到暢銷⋯⋯那就是本計畫的目的。對我而言,那正是理想的結果。畢竟若本計畫作品若已釋出、成為公眾領域,便表示我已領到十萬元新台幣——那時,我便已賺完我想賺的成本價了。
.計畫內容與目標
我在執行計畫時,將不會公開我的翻譯目標作品內容與日程順序。一來,我不希望有人搶先我進行翻譯——雖說我嚴重懷疑華語圈子是否聽過我想翻譯的作品——二來,這個計畫是出自於我的興趣,我當然也希望其他人去發展他們自己的興趣。
若有譯者跟我有相同或近似的品味,自然而然,就會知道我想翻哪些作品了。
本計畫的執行目標,有兩階段:出版譯作後,收入達到十萬時釋放版權;出版譯作時,立即釋放版權。此亦即,本計畫的總營業額「是否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十萬元」的相關問題。我希望今年就能達到本計畫第一階段的成績,然而,真正麻煩的地方卻是在第二階段——如果讀者們給我的錢,遠超出我原本預估的金額,我會怎麼辦呢?
假設一本譯作的收入是100元,只需賣1000本就能達到十萬元的目標。我預計的本計畫最佳狀態,是三個月出一本書,而若全職做本計畫,我恐怕一個月便能推出一本譯作。讀者支持到本計畫月收入超過十萬元,在我的預期中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⋯⋯但假若本計畫若真如此順利,我可能會停止銷售任何電子書,轉而進行全職翻譯,並將譯作直接公布為公眾領域。
而至於為何我認為,本計畫不太可能走到第二階段,是因我個人不打算做任何行銷宣傳。名氣啥的,可以吃嗎?「十萬譯書」說到底只是我的興趣罷了,能順便賺點錢,當然是好事,但最後能否釋出作品版權,對我來說才是最大的肯定。而就我估計,每年應皆能釋放出一本作品——使其成為公眾領域。
我希望自己能繼續「翻譯」這個興趣,而我也希望自己對華語社會的回饋,也能讓我將翻譯創作的興趣永續發展下去。
.本計畫的各階段內容
我不認為本計畫可能會超過第一階段的目標,然而,我也意圖將本計畫擴展成全職的規模,所以會在此說明各個階段的做法。
每一階段,是以「十萬元目標」的達標時間來計算。
第一階段:達標時間超過三個月
「三個月」是我認為本計畫最妥切的執行時間。在三個月的時間中,我能以全職的工作時間,一次只做一本書,然後仍有著相當合理的每月薪資。若十萬元達標時間超過這個輪轉的工作時間,我就不會有太大的壓力,純以興趣執行這個計畫。
而若能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達到十萬元目標,我也就只是將本計畫當作較穩定的薪資來源罷了。問題在於,集資時間比三個月更短的時候。
第二階段:達標時間是一個月左右
「給我十萬,我就譯書」的這個口號,在時間被壓縮至一個月時,就變成非常嚴肅的正職倫理標準:我若無法在一個月內生出新譯本呢?在這種情況下,本計畫與普通的電子書出版,並無多少差異。
我目前的想法是,咬緊牙關撐下去。我可以在一天之內讀完一本書,花一個禮拜邊翻譯、邊讀過相關研究與評論,再於一個禮拜內結束翻譯、開始校對程序,最後於一個月內生出一本書。
然而,我也想過要徵人來接手校對、製作電子書等等程序,但以一個月的時間翻譯一本書,對我來說仍屬相當合理的工作量。
第三階段:達標時間小於二、三週
本計畫可能會吸引到這種程度的資金與關注,而這件事,使我感到恐懼。
我猜,到時候我必須申辦公司行號。由我主譯、其他人輔助,或讓公司裡其他譯者翻譯他們想翻的作品,分擔我所收的錢(重擔),再以「工人民主制(Worker Democracy)」來決定主要推出的成品、成品進入公眾領域的順序,還有是否能找到合作者來製作同人或其他衍生作品。
或是限制集資額度,讓我能保持合理的工作步調,同時也讓我能繼續享受本計畫的執行樂趣。
或是放棄本計畫。如果有我做過一次,其他人也理當能複製這種計畫,而我非常、非常不願意讓自己工作過頭而導致燃盡(burn out)——想工作卻無能工作。
.Penana與訂閱平台上的WIP版本
我原本考慮要在其他平台上,將十萬譯書、我個人的其他翻譯與創作,全部一起放入集資項目,然而我在掙扎了好幾年之後,仍未寫完一份足夠稱為「完整作品」的故事,所以,我決定對現狀妥協——直接將十萬譯書優先推出,並先以譯作站穩腳步。
為此,我便果斷辦了Penana,並將完整校對一次的《暗夜之地》直接發成「收費作品」。
若質疑此舉的倫理合宜性,我會承認自己有罪:WIP(Work in Progress)依舊是「半成品」。而我也無意掩蓋自己的意圖:我是希望盡快將譯作呈現到眾人面前,並讓「十萬譯書計畫」更有機會達標。
若有任何人不願意等我的個人出版程序,想要先看半成品——我會在正式出版後,將Penana上的WIP版換成正版——這樣各位便知道本計畫最新的作品被擺到哪裡了。
不過,由於訂閱制的經營模式,在閱讀較便宜的作品時也得支付訂閱金150元時,可能就不符合個人的經濟情況。我也知道各大通路平台的折價措施各有不同,我便不會在意讀者挑選折價期間、為大通路貢獻更多金錢。畢竟,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等本計畫的作品進入公眾領域。
若真想看本計畫的作品,我會建議各位先追本Gitbook更新與內容。本計畫會優先於此處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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